关于开展2008长春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届中国长春消夏节将于2008年6月21日至9月6日 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推进旅游纪念品研发工作,丰富我市旅游纪念品产品种类,我局计划在本届消夏节期间举办长春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为切实做好旅游纪念品的组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宗旨
通过大赛为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提供展示的平台,促进本市旅游纪念品商家与外地生产商合作,展示我市旅游纪念品市场的发展成果,宣传“清新凉爽,美丽长春”的形象,深入推进我市旅游纪念品市场的发展,打造活力长春、魅力长春、和谐长春。
二、征集内容
(一)工艺美术品类;
(二)土特产品、特色酒业饮品类;
(三)纺织纪念品类;
(四)旅游装备及用具类;
(五)以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的文化古迹、自然风光、特色景观为形象内容的纪念品类;
(六)文化艺术品类:文房四宝、文物古玩、陶瓷汉玉、金石字画。
三、参赛资格
长春市辖区内任何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者、工艺美术师、民间手工艺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
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主题,具有创新性、地域性、纪念性、艺术性;适于馈赠,方便携带,价格适宜;包装精美,适合批量生产。
(一) 参赛作品为实物作品,须提供样品2件;
(二)每件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稿,打印高精度样稿一份,并提供详尽的文字说明(作品简介、设计理念、材质、工艺等);
(三)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展现当地特色的土特产品、食品、保健药品等提供包装的同时必须附带样品;
(五)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作品制作费用均由参展者自行负担。
五、评审办法
主办单位将邀请省内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一)作品创意:创意新颖,技艺或品种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感强。
(二)收藏纪念:主题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有地方特色、反映景区(点)的特点与风貌,有纪念意义,具有收藏价值。
(三)方便实用:有实用价值,包装精美,色彩应用合理,易于携带。
(四)制造工艺:工艺精良,用材合理,注重环保。
(五)批量生产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设计作品对市场应有正确的分析。
六、奖项设立
(一)本次作品大赛设金奖一名,奖金3000元;
银奖两名,奖金2000元;
铜奖三名,奖金1000元;
(二)设优秀作品奖10名,奖金500元;
各奖项不兼得,获奖者均颁发奖牌。
(三)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3名,奖金1000元。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条件是组织参赛的作品数量多、质量好、所辖区企业参赛积极性高。
七、扶持政策
获奖旅游纪念品,经长春市旅游局认定批准,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获奖作品在长春旅游网上免费宣传。
(二)将获奖的旅游产品,推荐为商务、公务礼品的首选商品,收录进《长春旅游购物手册》向市场推广。
(三)对获奖者给予减免本次展示会展位费。
八、参赛办法
参赛报名表可在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下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具体内容见参赛报名表)。
九、展会规模
  “长春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会”会场设在长春欧亚卖场会展中心,室内展场面积11000平方米,设120个3m×3m标准展位,可容纳 3000人同时参展参会。
(一)招展办法: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每家分配2-3个展位,不收展位费,超出的展位只收取成本费。
其他展台通过政府参与、商业运作的模式面向全市及各地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公开招展。(本市参展商给予一定优惠)
(二)展位认购方式:各县(市)、区旅游局展台集中在A1——A30号,展位认购以报名先后为准。其他展位为各地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和个人购买,展费10天。(附展位示意图)
十、活动安排
(一)7月31日召开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长春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动员会,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7月31日报送作品。
(三)8月7日参赛报名截止(参赛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8月7日参展作品网上公布。
(五)8月 7 日——8日网上评审,专家评审。
(六)8月12日召开调度会,落实展示会招展及其他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七)8月12日——13日参展商报到(地点:长春欧亚卖场会展中心,食宿自理。)
  (八)8月13日参展单位布展。(参展商品由各单位自行运抵展场。)
(九)8月13日下午14:00预展。  
(十)8月14日上午9:00点,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颁奖仪式。 
 (十一)8月14日——23日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

(十二)10月《长春市旅游纪念品购物手册》编辑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为确保展示会暨作品大赛的效果,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要挑选有一定影响,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能代表地方特色的产品参展参赛。产品一经确定,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作好参展准备工作。
(二)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由专人具体组织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参展筹备和报名工作。
(三)做好服务,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要切实为企业协调、解决参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市旅游局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展示会期间,各单位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展板、广告和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提高我市旅游纪念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企业形象。
十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确保此次活动进展顺利,长春市旅游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一)组 长:郝丽萍(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 金(市旅游局副局长)
于国廷(市旅游局副局长)
阮少华(市旅游业发展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邵大明、秦岩、曹广彬、张占铎、赵富强、高 重、王哲。
(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场促进联络处,联系人:周立群。
(三)评审专家:15名,局内设10人,专家组5人。 
(四)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在长春旅游局。
十三、参展办法
参展报名表可在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下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每幅作品均需要参展表格两份(其中一份表格附在作品照片或打印稿背面)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296号银贸大厦14楼1405室,长春市旅游局市场促进联络处,邮编:130021,联系人:周立群,电话及传真:0431-85881990。(信件请注明“2008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字样)
 



★长春旅游纪念品参赛表

★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展位示意图

★关于开展2008长春市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参 展 申 请 表
★长春市旅游纪念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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