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10月《长春市旅游纪念品购物手册》编辑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为确保展示会暨作品大赛的效果,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要挑选有一定影响,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能代表地方特色的产品参展参赛。产品一经确定,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作好参展准备工作。 (二)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由专人具体组织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参展筹备和报名工作。 (三)做好服务,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净月开发区旅游局要切实为企业协调、解决参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市旅游局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展示会期间,各单位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展板、广告和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提高我市旅游纪念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企业形象。 十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确保此次活动进展顺利,长春市旅游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一)组 长:郝丽萍(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 金(市旅游局副局长) 于国廷(市旅游局副局长) 阮少华(市旅游业发展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邵大明、秦岩、曹广彬、张占铎、赵富强、高 重、王哲。 (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场促进联络处,联系人:周立群。 (三)评审专家:15名,局内设10人,专家组5人。 (四)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在长春旅游局。 十三、参展办法 参展报名表可在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下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每幅作品均需要参展表格两份(其中一份表格附在作品照片或打印稿背面)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296号银贸大厦14楼1405室,长春市旅游局市场促进联络处,邮编:130021,联系人:周立群,电话及传真:0431-85881990。(信件请注明“2008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字样)
★长春旅游纪念品展示会暨作品大赛展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