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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4]33号)要求,特编制长春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信息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旅游局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2、信息公开的内容:
  ⑴机构职能类信息
  ⑵政策法规类信息
  ⑶规划计划类信息
  ⑷工作业务类信息
  ⑸动态及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到长春市旅游局办公室查阅信息;
  3、到长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便民查阅点)查阅信息。
  (三)公开时间
  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市旅游局名义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 相应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旅游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长春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旅游局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5881996
  传真号码:5881994
  通信地址: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cctaweb@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cctaweb@126.com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市旅游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旅游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市旅游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881983       传真号码:5881994
  通信地址: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政编码:130041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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