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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件、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二) 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县(市)、区规划制定实施和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实惠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 市场促进联络处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四) 质量规范管理处(市旅游执法大队)
贯彻各类旅游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及导游证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 旅游活动指导处
负责全市旅游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组织、策划、筹备、协调、管理及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会展旅游活动;负责冰雪旅游节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商业运作、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各县(市)、区节庆旅游活动及项目的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旅游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旅游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十一五”以至2020年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行政区旅游发展详细规划;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旅游业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或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分解落实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目标。重点抓好旅游项目的招商推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协调市直各有关配合部门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完成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属三个事业单位
(一)长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长春市散客接待服务中心)
负责旅游宣传,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散客出游服务和旅游纪念品展示等工作;负责旅游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为社会提供旅游公共服务。
(二)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长春市旅游培训中心)
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办理旅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贯彻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和社会导游员参加行业培训,为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办理导游征集到由登记证、年审等提供相关服务,保障社会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长春市旅游协会
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研讨、交流和考察活动,为会员提供业务咨询,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市场促销,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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