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长春市旅游培训中心成立于2002年2月,隶属于长春市旅游局,行使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教育培训等职能。
主要职责:制订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自主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培训、笔试及现场考试;组织开展导游人员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5楼2507室
电话:0431—88779688 传真:0431—88779688
邮编:130011

长春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导游人员的登记注册。
2.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代办导游证(IC卡)和导游等级证等证件。
3.负责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和日常培训。
4.负责制定并实施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
5.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建立信息档案,为其提供导游工作机会,并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6.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鉴证与备案,保障社会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5楼2507室
电话:0431—87653227 传真:0431—88779688
邮编:130011


(注:如果在线咨询人员不在线,请通过以下留言,我们将在工作日内回复)
标题:
昵称:
正文:
查看留言
 
长春市旅游局版权所有 © 2001-2010 长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承办
吉ICP备05003636号 技术支持:宇讯科技YUUN.CN